关于开展2023年度“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芳发布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14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激发学习动力,培养学习能力,提升学习效能,根据中心(院)发字[2020]2号文关于印发《“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推进社会治理法学研究,鼓励更多的优秀学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特开展第四届2023年度“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 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投身社会调研、实践和服务,为中央和地方的社会治理立法、政策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评选对象

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奖学金5000元

2.二等奖,2名,奖学金3000元

四、评选条件

1.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分,上一年度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该年级本专业前25%,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含85分)。

2.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课程(含必修、选修、通识)的初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刷分不予计算)。

3.获得以下奖项中任意一项的,具备参评资格。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

②在国家级、省部级机关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个人奖项或为获奖团体成员的;

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类竞赛中,获个人奖或为获奖团队成员的;

④根据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科研项目成果,自行择优推荐。

4.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竞赛类奖项者优先考虑。

注:上一年度均指一个完整的学年(上下两学期)。

五、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学生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申报材料;

2.同学评议:同学就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评议;

3.审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审核申报材料;

4.基金会评审: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查申报材料,审核评选出获奖人员;

5.“中心”批准:评选结果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审定批准;

6.名单公示:将审定批准的获奖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7.学校备案:评审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备案;

8.颁奖表彰:举行颁奖表彰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奖状和奖金。

六、相关说明

1、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博士、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奖学金。

2、根据学历层次不同,酌情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条件。

七、评选时间

第四届“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2023年 9 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2023年6月12日


注:中国法治发展战略研究网附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