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大讲堂”第四十二讲——徐汉明: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

发布者:李芳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37

通讯员(朱永康)926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承办的“法治中国·大讲堂 ”第四十二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715会议室举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徐汉明教授为国家治理学院的教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作了主题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的专场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前,徐汉明教授请部分在座的同学阐述“社会治理法”、“社会治理法学”等专业概念,并强调做学问要足够了解自己学术领域的基本概念并铭记于心。他强调,创办社会治理法学这门学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大批综合型人才,各位同学要带着问题意识去做学问、搞调研、办实事。

徐汉明教授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综合运用“马恩”关于科学社会主义“三种模式”指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实现了“马恩”“东方补充模式”在中国的三次历史性飞跃。第三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了新形态与全新的理论指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其中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中具有独特的方位,二者体现为“分体系”与“元体系”的逻辑关系。

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型塑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基本命题、核心范畴、基本原理、哲学方法、实践面向的理论体系,构成了“五维结构”涵盖“十六论”的科学体系,堪称“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其形成和发展集历史逻辑、制度逻辑、理论逻辑、时代逻辑于一体,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徐汉明教授随后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期间提出的诸多原创性理论,对“十六论”进行逐一阐释说明。

徐汉明教授指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蕴含着深邃的公理、政理、法理、哲理价值,构成了体系完备、内涵丰富、具有鲜明哲学面向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具有哲理深厚的理论思维、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问题导向的改革思维、守正创新的发展思维的理论品质,呈现出鲜明的实践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总体性特征。

徐汉明教授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时提出,社会发展转型时期诸多矛盾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社会治理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应对国际风险与构建全球治理体系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之形成发展注入了时代要素。

在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的时代价值方面,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管理、国家与法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是持续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保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的根本指导。

最后,徐汉明教授强调“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宏大实践最具标识性原创性的理论成果。他结合自己前段时间在福建省的讲课调研的经历,指出福建是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形成发展的关键之地,向同学们表明做学问一定要带着问题思维并扎根于实际需求。

讲座最后,师生们与徐汉明教授就社会治理法学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纷纷向徐汉明教授表达了自己的认知与感悟。本次“法治中国·大讲堂”讲座近40名师生积极参加。